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自律,提升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日前,市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制定出台《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工作细则(试行)》。《细则》分总则、“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二十三条,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