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捐赠物资管理使用工作
添加日期:2020-2-10 9:53:54  作者:开发区纪工委  稿件来源:海门市纪委监委  点击数:2786

近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发了《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疫情防控群众捐赠款物规范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全面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监管,确保所有物资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精准高效。

加强捐赠物资接受管理。《通知》明确了开发区管委会及24个村(居)委员会是疫情防控期间捐赠的主体单位,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接收捐赠。接收捐赠需2人以上在场,捐赠物品要清点数量,记录详实;捐赠资金要专人保管。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不得搞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强化捐赠款物的规范管理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指定专人每天对所接收捐赠款物分类登记造册,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村(社区)以红榜形式对捐赠人及捐赠明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确保捐赠款物使用公开透明《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接收的捐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购买疫情防控必须物资和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严禁用于村(社区)干部的补助性支出。捐赠款物发放、使用明细及时在村(社区)信息公开栏内公示公开,确保使用规范、分配合理、透明高效。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剩余资金全部缴至村(社区)银行账户。

严格捐赠款物监督管理区农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捐赠物资的接收、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区纪工委将严密关注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严肃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捐赠物资等行为,对发生以上情况的从严从重处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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