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金钱绑架的两面人生——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沈益兵违纪违法案件警示
添加日期:2020-9-30 14:54:31    稿件来源:海门市纪委监委  点击数:11591

基本情况:沈益兵,男,汉族,1966年8月生,江苏海门人,中专文化。2014年6月任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2014年6月被聘为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秘书长,2016年11月被选为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会长)。2019年12月6日,沈益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9年2月14日,海门市纪委监委对时任金信担保公司董事长、互助基金协会会长沈益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次日,对沈益兵采取留置措施。经查,沈益兵利用受海门市人民政府委派担任金信担保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在审批、办理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互助基金协会借款业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公司人员所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26.26万元;并且严重不负责任,违反金信担保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等进行审批,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造成金信担保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尖锐指出党内存在的言行不一、表里不一、心口不一等“两面人”问题。“口是心非的‘两面人’,对于党和人民事业危害很大,必须及时把他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综观沈益兵的腐化堕落,正是源于自己的“两面”人生。

表面大公无私,暗里以权谋私

金信担保公司系海门市唯一一家国资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互助基金协会系社会团体法人,由金信担保公司出资,主要为会员企业的银行转贷提供拆借资金。上述两家单位合署办公,实际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2014年6月,沈益兵从海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调任市金信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被聘为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秘书长。

看似并不起眼的单位,作为“一把手”的沈益兵,在海门中小企业主眼里,俨然是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财神爷”。为此,有少数不法商人将沈益兵当作“围猎”对象,使出浑身解数加以拉拢腐蚀。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随着权力与责任的增大,本应更加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然而沈益兵在权力和金钱面前,逐渐放弃了党性原则,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思想“总开关”上出了问题,初心让位于私欲,纪法底线迅速消融。

2014年年底,江苏某建设集团董事长姜某、副董事长董某某共同宴请沈益兵。饭后,姜某委托董某某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一条“烟”送予沈益兵。沈益兵发现烟盒里的现金后,没有退掉,也没有上交,而是选择了中饱私囊。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不求回报的付出。

2015年1月,该建设集团为其在苏州银行南通分行新增1000万贷款担保业务,请求沈益兵支持一下。单笔担保1000万元,金信担保公司成立以来第一次碰到。按照有关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但是沈益兵既没有汇报,也没有要求业务人员对企业资信、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而是冠冕堂皇地以“为企业服务、解决困难”为由,超常规办妥了该笔贷款担保业务。没过多久,姜某又委托董某某将50万元现金送到了沈益兵办公室表示感谢。

就这样,少数不法商人把商业交换潜规则“嫁接”到了权力运作上,给公权力赋予了“价格”,形成了一种彼此心照不宣的畸形交易关系,自然其获利也远远超过了在沈益兵身上的“投资”。

对于不择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少数不法商人来说,这样的“买卖”当然“划算”,然而国有资金却被“坑大了”。2017年一季度,金信担保公司为该建设集团向苏州银行代偿本息993万余元,后虽经追偿,仍有剩余143万余元至今没有被追回。

无独有偶。2015年9、10月份的一天,海门市某玻璃制品公司和某食品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某找到沈益兵,协商将该玻璃制品公司一笔300万元到期贷款转到海门建信村镇银行,申请金信担保公司担保。此时,徐某某所控制的公司在互助基金协会尚有500万借款逾期未还,按照规定,并不符合担保立项条件。沈益兵却以该公司只是在经营资金周转上面暂时有点困难、具备还款能力为由,私自拍板,在担保调查审议审批表上签字同意。贷款协议完成后,徐某某就到沈益兵办公室送上50万元“感谢费”,沈益兵笑纳了。一年后,金信担保公司为该笔担保向建信村镇银行代偿本息329万余元,至今没有追回。

廉不廉,看过年。节日受贿也让沈益兵醉心不已。除因特定请托事项收受贿赂外,仅逢年过节,沈益兵就接受商人们为维护关系所送贿赂达20多次。甚至在市委成立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后的2018年中秋节,沈益兵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接受多个业务单位宴请并收受价值数千元的购物卡。

人前假装廉洁,人后大搞腐败

沈益兵在金信担保公司任职4年多来,共收受业务对象各种名义的贿赂款300余万元。为了在公司干部职工面前摆出一副“廉洁”假象,沈益兵先后多次高调地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上交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20余万元,而这与他所受的巨额受贿额相比,连个零头也不到。为了欲盖弥彰,沈益兵甚至还处心积虑地让同事替他退还所受的部分财物。这是人前的沈益兵,而人后的沈益兵,却完全是另外一种做派。

2015年2月,沈益兵为海门市某经贸公司在南京银行500万贷款担保业务提供帮助。贷款手续办完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某送给沈益兵现金20万元,并希望在后面的业务中沈益兵能继续提供帮助。2016年1月底,袁某某又找到沈益兵,向互助基金协会借款500万,用于所属经贸公司在南京银行500万元贷款转贷“过桥”。

然而,该笔借款逾期没有归还到互助基金协会账上,也没用于转贷。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的沈益兵在发现借款被袁某某挪用后,做贼心虚,竟然没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紧接着,因该经贸公司在南京银行的500万贷款逾期,袁某某找到沈益兵,希望金信担保公司续保一年。按照规定,企业以前的借款没有还清,属于资信不良,是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急红了眼的袁某某假意出具一份还款承诺,并奉送沈益兵50万元现金以求其通融。此时的沈益兵完全被金钱迷惑了双眼,欣然同意给袁某某公司续保一年。

此后,信誓旦旦的还款承诺不出意外地成了“空头支票”。

就这样,沈益兵作为堂堂国企“一把手”,竟然沦落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马前卒”,心甘情愿地被不法商人利用、腐蚀,慷国家之慨,行一己之私,彻底坠入违法乱纪的深渊。

嘴上大讲纪律,背后大搞变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沈益兵对此置若罔闻,非但没有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起责任,还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折扣变通;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就是不落在行动上。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但是沈益兵公器私用,对制度缺乏敬畏心,必然为以后的贪腐打开闸门、埋下隐患。业务部、风险部、资产管理部……金信担保公司“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但在任性的权力面前,形同虚设。

按照规定,金信担保公司只能与有合作协议的银行发生贷款担保业务。但是,在为某机电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中,沈益兵却屡屡逾越了这条红线。

据沈益兵交代,当时某机电企业因企业资信问题在银行已经贷不到款项,便找到两家小贷公司想要贷款580万元。在向金信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担保申请后,沈益兵明知和小贷公司没有合作协议,不能提供担保,却以“服务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授意公司下属“睁只眼闭只眼”,促成了该笔担保业务顺利通过审核。结果,上述两笔贷款因该机电企业无力偿还,反担保措施又不能实现,造成金信担保公司实际损失497万余元。

公司章程规定:对保审会评审通过的项目,董事长、总经理拥有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是防控公司决策风险的重要一环。但是沈益兵在职不尽责,在位不谋为,反而将权力当“筹码”,满脑“生意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公诉人的指控,沈益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另一个遵法守法的新公民。

沈益兵案件也暴露出金信担保公司部分从业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案件发生后,海门市纪委监委对金信担保公司、互助基金协会相关人员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提出免职或调离岗位的监察建议。

在深挖腐败的同时,截至2019年底,海门市相关职能部门追偿清收本息共计人民币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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