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海门区委第三轮第二巡察组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4家单位反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情况
添加日期:2022-8-15 9:33:49      点击数:1131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2022年8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4家单位反馈巡察情况。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杨晓华同志代表巡察组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进行了反馈,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卫星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施正辉同志分别作表态发言,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剑波同志提出了要求。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5日至6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人民法院等24家单位进行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巡察中,巡察组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坚决,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考核责任机制未压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落实不到位,惠企政策落地有温差、涉企服务“需升级”、企业“减负”待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纪律作风不严实,“惠企便民”理念树得不牢、“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腐败问题尚需整治。

杨晓华同志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担当;二是强化惠企政策落实;三是强化涉企服务提升;四是强化纪律作风转变;五是强化整改责任落实。

潘卫星同志表示,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全面认领整改清单瞄准问题,迅速行动,全力落实整改举措抓好结合,深化改革,全面巩固整改成效。

施正辉同志表示,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盘认领整改清单;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全力破解整改难题;三是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转化整改成果。

张剑波同志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工作举措,动真碰硬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三是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投资服务中心、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有关成员,区纪委监委第六、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大机关、区政府办、区政协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政法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区税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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