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协同工作机制 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关于选派人员参加巡视巡察的办法》
添加日期:2023-8-23 10:49:46      点击数:783

“当前招投标采购是巡察工作的内容之一,我们中心作为业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选优配强人员参加巡察工作,与巡察组共同完成好区委交办的任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说。

近日,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巡察要求和工作实践,出台《关于选派人员参加巡视巡察的办法》,《办法》规定,参加巡视巡察工作主要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采取循环轮流制,以科室为单位依次轮流参加巡视巡察,原则上由科长、副科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推荐年轻业务骨干参加。

在要求精益求精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之外,《办法》更强调要把参加巡视巡察当作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契机,为工作发展进步提供源头动力。

在奖惩措施方面,《办法》明确将参加巡视巡察工作与评先评优、提拔晋级、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对圆满完成巡察任务的同志给予年度绩效加分奖励,在年度评优、荣誉表彰、推荐使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无正当充分理由不参加巡视巡察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能参与巡察这个机会特别好,我可以借此换个视角看招投标工作,查找问题的同时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在后期巡察过程中我一定会主动学习、积极配合,履行好巡察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即将参加下一批次巡察工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小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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