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海门1起)
添加日期:2020-10-22 15:41:33    稿件来源:清风扬帆网  点击数:2258

江苏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海门1起)

2015421

 1.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兼市粮食局局长刘中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2000元购物卡等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和收缴违纪所得。

2.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工会主席孔维钧,2次违规接受教育装备供应企业宴请和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建管所所长张明连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海州区朐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恩庆违规收受孔望山风景区管理处主任张军赠送礼品礼金,并多次安排张军为其报销个人餐费1.3万元,杨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通市海门工业园区卫生院院长顾永军、副院长周炎培,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款6300元。

6.南通农村商业银行闸西支行行长赵建军违规用公款9500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购买商业预付卡费用。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向上
CopyRight © 2016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0569 传真:0513-8226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