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添加日期:2020-10-22 16:06:35    稿件来源:海门市纪委监委  点击数:2152

关于3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81228

 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良好党群干群关系,现对我市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 海门港新区新南村群团干部江洪华违规将其父亲列入低收入农户问题。2016226日,江洪华作为新南村群团干部,在明知其父亲江某某不符合低收入户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父亲申请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并使江某某违规领取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补助共计2500元,江洪华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南村党支部书记陆国平、副书记朱军因审核不力、把关不严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四甲镇城监中队队员姜春晖在调解纠纷中吃拿卡要问题。201892日,姜春晖处理完四甲镇有余村村民梁某某和张某两家的建房矛盾后,当天晚上在四甲镇鸿富轩饭店接受了梁某某安排的宴请。20171210日,姜春晖因在调解建房纠纷后要求一方当事人宴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不认真吸取教训,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再次接受纠纷当事人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海门工业园区汇南村工作人员黄陆平在危房改造中履责不力问题。2015年,汇南村十六组村民沈某、陆某某和二十组村民陆某某三户在危房改造后,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且20164月,在改造款结算时,黄陆平未认真核算工程款数额,导致汇南村十六组村民沈某多支付3000元改造款。黄陆平在具体负责汇南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责不力,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整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大事,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便民服务窗口、村居干部的管理教育。要坚持把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高不高兴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维护发展好群众利益,切实增强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信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紧盯教育、医疗、养老、扶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惠民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和关键事项,坚决防范和纠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地生根,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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