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追究领导责任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建立问责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情况,推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
2021年8月,全区共实施问责16起,对17名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追究领导责任。从问责领域上看,维护政治纪律方面12起,扶贫领域1起,其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1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1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1起。从问责对象级别上看,乡科级干部3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