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追究领导责任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建立问责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情况,推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
2021年全年,海门区区共实施问责66起,对80名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和18个党组织追究领导责任。其中,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责24人,严重腐败问题方面问责3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责12人,乡村振兴方面问责4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责3人,其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问责10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问责4人,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问责19人,其他方面问责1人。